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甲公司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甲公司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乙公司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乙公司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 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不承担责任
- 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需经过乙公司和张某的一致同意
- 需经过张某的同意
- 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但应提前30 日通知乙公司和张某
- 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 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 参与决定丁企业的入伙
-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 张小果当然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如果李某不同意,张小果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应退还张某的财产份额给张小果 如果朱某和李某一致同意
- 张小果可以继承张某的合伙人地位成为普通合伙人
- 任何情况下张小果都不能成为合伙人
- 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 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 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 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 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 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