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没有反映农民阶级的利益
- 1913年的《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
- 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民国时期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最多的宪法
-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
- 公罪从重处罚,适用官当时,一个官职对公罪比私罪少当一年徒刑
- 公罪、私罪的划分和秦代将犯罪划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原理基本相同
- 廷尉
- 大理寺
- 刑部
- 审刑院
- 刑部
- 大理寺
- 都察院
- 监察御史
- 封建制五刑
- 加役流
- 重罪十条
- 十恶
- 对甲的儿子应处以具亲刑
- 对甲处以与儿子同样的刑罚
- 对甲处以比其子稍低一等的刑罚
- 对甲不处以刑罚
- 对甲的儿子应处以具亲刑
- 对甲处以与儿子同样的刑罚
- 对甲处以比其子稍低一等的刑罚
- 对甲不处以刑罚
- 谘议局的设立
- 资政院的设立
-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
- 《十九信条》的颁布
-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 自首原则
- 类推原则
- 化外人原则
- 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
- 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 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
- 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