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十二表法》的制定
- 平民会议的召开
- 万民法的形成
- 《民法大全》的问世
- 自然法
- 人法
- 物法
- 诉讼法
- 12世纪初
- 14世纪初
- 17世纪初
- 18世纪初
- 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 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 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
- 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
- 《法国民法典》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德国民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实行过失责任原则
- 《法国民法典》强调了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德国民法典》肯定了私有财产权可以受限制的原则
-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都肯定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 “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 “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 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
- 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司其职,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 选举制进一步完善
- 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
- 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三种,才能算是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
- 罗马法上已有法人概念和术语的存在。
- 罗马法上的物是指除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有形的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源于罗马私法上自由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 元老院成立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了该法律
- 它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 它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 诞生于1787年
- 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 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