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单一制
- 复合制
- 联邦制
- 邦联制
- 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
- 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 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与科学性
-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
- 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选举制的概念
- 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与狭义相结合的选举制概念
- 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
-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
- 选举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体
- 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一国的国体
-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 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后,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在该地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 在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所得的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在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也可以进行预选
- 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10日前公布
-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 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 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 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 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 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 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 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 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