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 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 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 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 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 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 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 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 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 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 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
-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
- 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 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不得与乙接触
- 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 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 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 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 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 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 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 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 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