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 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
- 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
- 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
- 合伙企业
- 甲、乙、丙全体
- 甲、乙、丙中的任何人
- 丁公司
- 经出租人同意,乙可以退出
- 乙可以退出,无需出租人同意
- 乙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退出
- 乙退出后对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 出租人应减少租金
- 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赔偿损失
- 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
- 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 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 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 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 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 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 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 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 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 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 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 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