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 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 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 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 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 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 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 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