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及行政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 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 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 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 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起诉期限为6个月
- 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 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 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 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 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 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 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 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 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 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 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 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 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 被告为省工商局
-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 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 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 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 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 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 撤销判决
- 确认违法判决
- 履行判决
- 变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