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公司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因不可抗力,甲公司和丙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甲公司应当与丙公司对货物毁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其已收取的运费5000元
- 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
- 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 若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
- 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如果李赵二人约定按份共有,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 如果李赵二人约定共同共有,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 如果李赵二人约定按份共有,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 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 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 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 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 保险公司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违法行为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
-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
-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 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 限制业务范围;
- 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 限制商业性广告;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 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
- 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背书生效”
- 保证人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主债务有效保证方有效”
- 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
- 付款人以持票人提示的票据已过时效期间为由拒绝付款
- 被追索人以自己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
- 被追索人以自己与持票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
- 被追索人以持票人明知票据系其前手偷窃所得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
- 债务人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 附停止条件债权的债权人在条件成就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 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
- 甲公司对绿野公司享有债权,乙公司对绿野公司负担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 绿野公司拖欠丙公司修理费,丙公司知道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绿野公司交付设备后再行付款,绿野公司交付了设备,丙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请求其支付设备款的债权?
- 绿野公司拖欠王某劳务费,王某知道绿野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遂驾车到绿野公司催讨,停车时不慎撞上绿野公司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辆轿车,绿野公司要求王某赔偿轿车的损失,王某对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的债权?
- 丁公司欠绿野公司货款,丁公司听说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表示可以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绿野丁公司提供原材料,绿野公司遂向丁公司订购原材料,丁公司向绿野公司交付了原材料后,能否以此债权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