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杰09冲刺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 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 30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李某的罢免程序
- 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陈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 罢免案需要经列席代表半数通过
- 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 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
- 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 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 国务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省人大常委会
- 省政府
-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 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
- 《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 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
- 《大清新刑律》效仿资产阶级刑法,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和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没收五种,从刑有褫夺公权和罚款
- 《大清新刑律》特设“保安处分”专章
- 《大清新刑律》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典,废除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 什伍连坐
- 军事连坐
- 职务连坐
- 家庭连坐
- 魏明帝在制定《曹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 “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魏律》与《陈律》中
- 为了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北魏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 《北齐律》首先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