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 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妇联
- 公民张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 合法性原则是宪法实施的最低要求
- 稳定性原则要求宪法实施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尊严和社会稳定
- 最高权威性原则是宪法实施的最高要求
- 合法性原则主要是对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提出的要求
-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包括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以及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 我国实行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 政治保障
- 法律保障
- 组织保障
- 依靠人民群众
- 事先审查
- 事后审查
- 附带性审查
- 宪法控诉
- 是权力制约原则的重要表现
- 是社会主义的权利制约原则
- 首创于法国的巴黎公社时期
- 首创于俄国的十月革命时期
-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我国宪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已经颁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 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
- 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
-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