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宪法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批评、建议权
- 申诉权
- 控告、检举权
- 调查权
- 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
- 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
- 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
- 国家机构如何组织和运行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宪法不具有制裁性
- 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
- 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确立了由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
- 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是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 目前我国宪法保障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和监督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审计署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一般规定
- 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 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旧的规定
- 地市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的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可以在工矿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它的派出机构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是5年
-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的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 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 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