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 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 2014 年 5 月 5 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 该约定无效
- 该约定合法有效
- 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 任
- 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 乙、丙之间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 乙、丙之间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 因为存在欺诈,合同具有瑕疵,丙单方通知乙可撤销合同
- 丙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 在丙提起撤销之诉之前,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如果丙是否善意存在争议,丙应当证明自己在取得货物时为善意
- 只要丙在与乙订立合同时为善意,在支付合理价格的情况下,即可构成善意取得
- 乙、丙的合同被撤销后,丙因为合同归于无效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 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 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 在合同撤销后,甲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丙返还货物
- 在合同撤销之后,在乙没有退还货款的情形下,丙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向乙退还货物
- 乙有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乙有权自知道甲出卖给丙的事实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 丙购买房屋后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 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 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 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 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 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 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 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 甲自愿提前三个月清偿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 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 甲投资5000 万元在A 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 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 万元上涨到70万元
- 甲因一批过时的服装无法脱手而遭受巨大损失,乙是丙商场的服装采购员,为了使甲免遭损失,乙以丙商场的名义,按照服装过时前的市场价格购买了甲的这批服装。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丙的追认后生效。
- 甲公司欲购买一办公楼,委托乙为代理人。丙公司有一办公楼欲出售,也委托乙为代理人。乙拟订了一份丙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售给甲的买卖合同,并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书上签名。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或者丙追认后生效。
- 甲公司授权乙律师清理甲公司的往来债权债务,并约定甲公司为此向乙支付报酬50万元,于2012年3月1日支付。此前,乙因购买甲的房屋尚欠甲60万元未支付。2012年4月1日,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抵销协议,将乙欠甲的60万元抵销50万元。甲、乙间的抵销合同有效。
- 甲公司欲组建一婚庆车队,委托乙经纪行购买一辆市价约40万元的二手奥迪A6汽车(来源不限),报酬5000元。乙经纪行正好有一辆这样的汽车,乙随即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以40万元出售该辆汽车的买卖合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40万元,但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