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法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说:“丁的货款,应该由饭店来偿还”
- 乙说:“我向饭店出资了15万元,这是我的钱,我可以将这笔钱偿还给银行,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 丁说:“我的欠账和甲欠我的房租相抵销,我只还饭店400元即可”
- 某银行说“我可以检查饭店的账目,看看乙能否用饭店的收益还贷”
- 一董事建议,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后,再进行分配
- 一董事建议,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 一董事建议,不仅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而且转增3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公司资本
- 一董事建议,若公司末来经营中出现亏损,则用资本公积金中的一部分来弥补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 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 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 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 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有效成立
- 不能用专利权出资,合伙企业成立无效
- 合伙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无效
- 不能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成立无效
-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 甲以其对丁设定抵押的房屋出资
- 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 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
- 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
- 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
- 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甲向同为公司股东的乙转让其部分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公司设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 由股东会起诉甲公司
- 由股东会起诉董事会
- 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 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