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 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 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 安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 安某对该裁定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复议一次
- 安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 安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 该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
- 天南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 天南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立为了甲、乙公司,现在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天南公司和海北公司就这份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了争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 法院受理案件前,发现合同中存在“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广州仲裁委仲裁”的条款,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 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应当由甲区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应当由广州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产生纠纷,由广州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 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 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 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 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 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 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 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 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 辩论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也是辩论原则的体现
- 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 处分原则
- 辩论原则
- 不告不理原则
- 两审终审制度
-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 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诉讼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 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