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最高院确定的中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 高院可以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A区法院
- B区法院
- C区法院
- D区法院
- 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 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 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 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 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原告起诉被告,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此时原告向该基层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中院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
- 松花江、太阳岛和鲟鳇鱼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因为它们没有诉讼权利能力
- 该六名师生虽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因为他们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
- 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环保组织对于甲公司污染环境这一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
- 松花江沿岸受到损害的养殖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甲公司
- 本案应以邓某某为原告
- 本案中应以邓某作为原告
- 本案应以丽都酒楼为被告
- 本案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 在公司清算期间,以清算组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张三的儿子张小三(5岁)投石子将李四砸伤,李四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应当将张三、张小三列为共同被告
- 小张是阳光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往雨露公司工作,在执行雨露公司分配的工作时导致李四受伤,李四应当起诉雨露公司,如果李四主张阳光公司承担责任,应当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 李某经营一家早餐铺,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未起字号),后来李某将该早餐铺交给张某经营,顾客刘某用餐后食物中毒,提起赔偿诉讼,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 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
- 本案的合并审理需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 本案的诉讼标的同种类
- 本案甲、乙、丙、丁四人的关系为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 法院可以指定张三、李四作为诉讼代表人
- 如果张三、李四作为诉讼代表人,则张三、李四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无需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如果张三、李四作为诉讼代表人,其与工厂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过他们代表的当事人过半数同意
- 甲、乙、丙可以另行起诉,本案裁判对甲、乙、丙没有约束力
- 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所证明
- 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 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 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