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因为经过过半数合伙人的同意
-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戊可以依约行使质权
-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因为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戊只能向甲索赔,不能行使质权
- 只以王爱国为被告受理
- 追加王丽云为共同被告
- 驳回起诉
- 通知王丽云参加诉讼,如果王丽云不参加,则只列王丽云为被告
- 王丽云住所地法院
- 王爱国住所地法院
- 王国强生前住所地法院
- 房屋所在地法院
- 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 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 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 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为被上诉人,王丽园依原审原告地位列明
- 法院不予理睬,应当继续执行该房屋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终结执行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李云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 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 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 若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前,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标的额为550万元,丙公司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 乙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优先于丙公司自己的债权人的抵押权
- 假如乙、丙公司变更抵押合同最高限额后,甲公司在两年内实际欠乙公司600万元货款,乙公司不得以其变更对抗丙公司的抵押权人
- 若在2004年4月15日之前,甲公司实际欠乙公司货款400万元,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并不减少
- 熊某借了汪某的手机并把它卖给罗某,罗某以为熊某自己的手机便买下了,汪某要求罗某返还
- 周某借了谢某的手镯送给朋友覃某,覃某不知情,收下了手镯,谢某要求覃某返还
- 魏某借给付某一块手表,付某谎称丢失,魏某要求付某返还
- 龙某向邱某买了两条宠物狗,邱某将狗交付给龙某后,龙某在付款给邱某前又将狗卖给了方某。邱某要求方某返还宠物狗
-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50万元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乙正确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由甲方负担
- 乙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 只能由甲公司承担
- 只能由周某承担
- 甲公司和周某连带承担
- 乙钢厂可以要求甲公司或周某承担全部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