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2010冲刺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一般的民事纠纷,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行政区域的变更被告住所地已经不在受诉人民法院的辖区
- 一般的民事纠纷,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的住所地搬到了其他人民法院的辖区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上诉有理,并指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
- 甲
- 乙
- 丙
- 丁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有义务协助调查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以对该单位予以罚款、拘留
- 有义务协助调查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对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人的罚款和拘留不得同时适用
- 被告陈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罚款和拘留不得同时适用
- 当事人李某的妻子陈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 原告刘某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被告赵某欠其1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 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 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 张某诉新科开发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 齐立诉蔡强借款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时的案件
- 李红诉陈辉因损害其自行车应当赔偿150元的侵权纠纷案件
- 赵健诉下落不明的刘庆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的案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 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 债务人如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其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则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通常不必开庭审理
-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撤诉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处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判决处理
- 不予受理
- 管辖权异议
- 驳回起诉
- 驳回破产申请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