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律政2010冲刺卷一[第2套]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该申请提交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作出裁定
- 涉外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时,我国法院认为承认与执行该裁决将违反我国公共利益时,可拒绝承认和执行
-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外国仲裁裁决之后,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同时又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的,法院可以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的,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 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可由最高法送司法部转送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 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 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 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 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 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 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 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 依当事人的属人法直接确定其准据法
- 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 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 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 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 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若乙公司迟延交货,则甲公司应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如乙公司仍不交货,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若乙公司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若乙公司迟延交货甲公司给其额外交货期限,而该额外期限届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甲公司没有解除合同,则甲公司不得再解除合同
- 甲公司在乙公司根本违约后,无需通知乙公司即可自行解除合同
- 即使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该专利权的存在,也不免除乙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 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和款式所生产的,则免除乙公司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 海关扣押了该批货物后迅速通知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乙公司货物涉嫌侵权的事实,则甲公司丧失要求乙公司辩驳丙公司指控的权利
- 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于法国某公司在法国国内销售,若此时丁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权,则乙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 商务部如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则支持调查申请者的产量需占支持申请与反对申请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产量的25%
- 若经过调查发现被调查的产品倾销幅度低于3%的,应终止调查
- 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因此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应当征收反倾销税
- 反倾销复审期间,应暂停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 因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征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出的,所以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协商后即可对信用证作出修改
- 在单单、单证间存在不符点时开证行经联系开证申请人而申请人决定放弃不符点时,开证行必须付款
- 在受益人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合被拒付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解除
- 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
- 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
- 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
- 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 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