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 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 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 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
- 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
-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 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 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 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 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 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 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 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
- 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 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 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 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 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 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 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