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万国学校]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净资产额降至5000万元,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
- 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债券募集来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
- 某有限责任公司最近1年严重亏损,公司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应暂停上市交易
-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决定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5人,实际到会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 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议
- 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 李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 现李某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 假设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 张某所持票据已经超过出票日期2年
- 只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和解协议,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和解程序
-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 外国单个自然人也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 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 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 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 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不得为其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机构可以承保
- 赵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 赵某儿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 东方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如果东方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在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东方公司在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后,还可以动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暂停东方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
- 调取的资料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 调取的资料,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质证
- 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如果不准许,应当口头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不准许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