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 李某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李某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应当将李某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 本案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提供配合
- 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客观记录庭审情况的书记员不适用回
- 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维护庭审秩序的司法警察不适用回避
- 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居住同一小区系邻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张某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张某提供证明材料
- 侦查人员李某是被告人(某著名影星)的影迷,被害人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李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被害人提供证明材料
- 若乙向证人丙调取一份重要书证时遭到丙的恶意拒绝,乙申请法院调取,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 若乙向证人丙调取一份重要书证时遭到丙的恶意拒绝,乙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应当同意
- 乙直接申请法院向证人丁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调取的,应当同意
- 法院依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 甲涉嫌盗窃罪,家庭贫困,无力委托辩护人,本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认为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侦查机关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乙和丙抢劫了一家便利店,在审判过程中,乙聘请了律师,而丙则没有聘请辩护人,若丙提出申请,应当为丙提供法律援助
- 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李某没有家人、亲属和朋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提供辩护人
- 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供述——侦查人员将张某带至一郊区酒店居住半个月并禁止其外出,期间对张某进行了政策攻心,张某感念侦查人员的苦心做出了供述
- 内裤——在逮捕张某时,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没有另用搜查证就搜查了张某的家,搜出了带有张某精液的被害人的内裤一条
- 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韩某时,韩某不愿意作证,侦查人员告诉韩某说如果不作证就不让回家,韩某心想警察是在吓唬自己,不可能不让自己回家,但为了能尽早回家,还是作出了证言
- 笔录——侦查人员提供了张某作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但该笔录上只有侦查人员1人签名,随后补为2名
- 在侦查阶段,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期间讯问张某时,应当告知张某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在审查起诉阶段,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讯问张某时,应当告知张某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在审查起诉阶段,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在审判阶段,张某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某县公安机关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某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责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的责任
- 王某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差额巨大”应当作为证明对象
-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作为证明对象
-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梁某的辩护意见
-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张某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可以讯问张某
-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逮捕张某后,应当立即将张某送入看守所,对于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张某家属
- 如果张某抢劫事实清楚,并发现其曾于3年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对张某应当适用逮捕措施
- 田某涉嫌抢劫罪,侦查机关有证据证明田某的抢劫事实,认为田某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田某被抓获后多次声称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对田某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 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边某违反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 冯某涉嫌盗窃罪,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冯某要求面见检察官,检察人员应当同意冯某的要求并讯问冯某
- 在C中,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冯某,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冯某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