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由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
- 对于甲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前,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对于甲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作出二审裁判前,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被害人经传唤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 辩护人经法庭通知未到庭的,如果被告人表示没有意见并主张自行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律师对控方的一份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 对于应当出庭的证人,如果证人身患严重疾病、行动极为不便,法院可以准许其不作证
- 人民法院通知乙到庭辩护,但乙未到庭,甲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
- 乙对不利于丙的书面证言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并向法庭说明该证言对甲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丙出庭作证
- 如果法庭决定通知丙出庭作证,但发现丙一个月前刚去美国留学短期无法回国,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丙不出庭作证
- 依法应当出庭的鉴定人经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庭可以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 经过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传其到庭
-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情节严重的,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对其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 对于某市检察院的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二审决定书
- 若二审开庭审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若二审开庭审理,甲乙都应当参加法庭调查,乙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
-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委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
-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可以裁定准许
- 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乙的案件部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乙还涉嫌一起诈骗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 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对乙的量刑畸轻,只能对乙裁定维持原判
- 若在该案中,甲一审后表示服判没有上诉,而乙不服上诉的,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 若案件裁判生效后发现裁判确有错误,某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若案件裁判生效后发现裁判确有错误,某省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若案件裁判生效后发现裁判确有错误,某省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若案件裁判生效后发现裁判确有错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 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定罪证据不足,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 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量刑证据存疑,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应当一律依法排除
- 庭前会议时,对于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可以简化调查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发现乙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犯罪,应当暂停对甲和乙的执行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得知丙已归案,应当暂停对甲和乙的执行
- 甲在被执行前揭发了好朋友戊盗窃共享单车的犯罪事实,应当暂停对甲的执行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发现在另一起王某抢劫案中,甲曾经为王某提供隐藏住处,应当暂停对甲的执行
- 甲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差两天才到18岁,在审判时,若可能需要对甲封存犯罪记录,法庭应当不允许人员旁听
- 甲故意伤害乙(15岁),乙因家庭贫困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帮助乙申请法律援助
- 庭审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
- 甲系未成年人,检察院准备对甲附条件不起诉,甲在主观上应当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