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回避【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 对公诉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 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齐某的表弟
- 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齐某的前夫
- 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
-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火员是冯某的邻居
-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莱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 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 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
- 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审理
-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应该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应该提交书面回避申请书
- 应该提出更换的新的审判长人选
- 必须通过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 该人民法院院长
- 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 本案的审判委员会
- 本案的审判委员会
- 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 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