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归小芳父母所有
- 归小伟和小芳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归小芳所有
- 归小芳夫妻和其父母共同所有
- 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
- 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 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
- 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
- 蓝光公司是青云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要求青云公司偿还
- 蓝光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蓝光公司对宏远公司30%的股权用以还债
- 蓝光公司是宏远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宏远公司偿还
- 保险公司可以不向陈某支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但可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保险金额,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不向陈某支付保险金
- 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但应支付3万元给戊
- 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 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 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 公司的董事绝对禁止
-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绝对禁止
- 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相对禁止
- 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绝对禁止
- 顺发公司在某案一审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顺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受理
- 方志明与田刚强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方志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田刚强给付货款60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田刚强提出方志明的哥哥借其8000元,要求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两诉合并审理
- 王某起诉李某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赵某认为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请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王某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王某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另行进行
- 赵元、李方圆二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方圆因脑溢血突然发作死亡,留下妻子孙岩和儿子李志明(已经参加工作),此时人民法院应裁定诉讼终结,并责令赵元重新起诉孙岩或李志明
- 申请日
- 公告日
- 优先权日
- 授权之日
-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可以向C区人民法院或者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张某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1年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户籍也在海淀区,都居住在东城区。张某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可以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 甲船在由大连驶往青岛的航程中,在烟台发生事故,乙船进行了救助,之后,两船到达威海港暂时停靠,两方就海难救助费用产生纠纷,乙方可以向始发地的大连的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 甲乙夫妻二人于2006年2月离开户籍地A县,前往B县打工,甲于2007年1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关押在C县监狱,刑满释放后,一直在D县居住打工,2010年4月乙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 对于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 经当事人申请,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应当公开宣判
-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