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但不可以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 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 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 裁定终结执行
- 裁定宣告方庄公司破产
- 裁定执行方庄公司的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协议选择
- 仲裁庭可以采取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形式,采取合议制的应设首席仲裁员
- 合议制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都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主任指定
- 合议制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 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直接审理后作出判决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 对于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请第二审法院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当事人同时到庭的请求解决纠纷的,法院可当即审理
-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 审理案件时,审判员不能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并不得延长
- 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 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 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争议未经过商会调解
- 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