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仲裁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重大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属于中级法院
-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其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次审理,其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 简单的民事案件,若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故调解书也应当符合两审终审制度
- 马某有权对刘某提出回避申请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由于本案已经开始审理,故马某无权再提出回避申请
- 若马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马某有权提出上诉
- 对于本案中的审判人员刘某,不仅要回避,而且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 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法院保障证人权利的表现之一是使其充分行使辩论权
-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辩论原则
-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 任何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有上诉权,而无独立请求权则无上诉权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人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者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见诉讼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 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同级检察院均不能直接提起抗诉
- 同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同级检察院可以直接提检察建议
-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由丙或乙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 丙或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 原告在诉讼中因意外事件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 甲、乙财产纠纷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 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 甲起诉乙侵权赔偿一案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