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仲裁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鉴定人、勘验人不适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否则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 在民事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必须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 第二审程序中,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
-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
-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 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
- 星星公司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经通知拒不出庭作证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没有回避的
- 一审合议庭未经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
-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现行裁决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了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判决
- 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当开庭进行
-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 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 某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某仲裁员曾是对方当事人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 某仲裁员是对方当事人某一员工的配偶
- 某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但不可以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 涉外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 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