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 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 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 乙应当同时起诉甲、丙二人,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
- 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 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
- 甲诉乙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甲提出证据证明乙伪造证据,主审法官曾接受乙的贿赂
- 甲与乙宅基地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甲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的妻子向县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县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
- 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乙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 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手段
- 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审判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 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
- 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实际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的非故意行为
- 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为甲公司的主张是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的基础之上
- 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双方之间买卖的电脑
-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
- 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 二审法院应当改变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 二审法院应当指令一审法院予以审理
- 二审法院应当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都既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
- 法院发现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 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但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