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 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 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 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 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 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 《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 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 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 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 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 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 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 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 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 “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 “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 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 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 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 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 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 《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 《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 《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 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 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 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 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 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 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