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共管
- 租借
- 国际地役
- 势力范围
- 领陆
- 内水,领海
-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 内层空间,外层空间
- 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 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 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 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 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 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贸易权
- 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 设立国际协调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 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制定关于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 毗连区有可能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
- 毗连区可能适用公海的制度
- 毗连区是连接海岸线并在海岸基线以外的区域
- 全民投票
- 添附
- 时效
- 恢复行使主权
- 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 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 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 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 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 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 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 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
- 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 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 外国渔船
- 外国军舰
- 外国商船
-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