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二)A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在2012-2014年期间,多次受贿金额达1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2年,甲随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经查,一审判决完全合法,但二审也应依法对甲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并罚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重特大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为预防再犯的需要,可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 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 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 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 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 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 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 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
- 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 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 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 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 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 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
- 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
- 特约商户职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特约商户职员乙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丙(非国家工作人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所在商场“购物”的,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用的,成立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 甲本欲砍掉乙一截小拇指,但一失手,砍掉了乙的两根手指头。甲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 医生乙欺骗可能治愈的患者说“你得了癌症,只能活两周了”,进而使其自杀的,对医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 甲出于重伤意图用刀砍乙,乙躲闪及时,未被砍到,甲被乙的家人制服。对甲应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规定。
- 丁、戊二人没有意思联络,以伤害的故意,同时向李四连开数枪,导致李四身负重伤,但无法查清到底是谁击中了李四,也无法查清到底是谁造成了李四的重伤,对此应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丁戊二人无罪
- 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 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