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准据法是能够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实体法
- 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特定的实体法
- 准据法属于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 国籍
- 物之所在地
- 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 婚姻缔结地法
- 合同履行地法
- 法院地法
-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 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 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 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 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 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 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 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出来
- 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 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接引
- 法律行为冲突
- 法律的区际冲突
- 法律时际冲突
- 法律的人际冲突
- 准据法是最终用以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法律
-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种
- 准据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
- 准据法是实体法
- 合同
- 扶养
- 继承
- 物权
- 资本控制主义
- 登记主义
- 住所地主义
- 准据法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