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FAS贸易术语下,出口手续由卖方改为买方办理
- DEQ术语下,进口手续由卖方办理改为买方办理
- 关于检验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由买方承担
- 《通则2000》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确立了交货转移风险和费用的原则
- 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 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 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 要约应清楚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
- 要约须向相对人提出
- 只要要约未载明要约的有效期,则要约人可随时撤销其要约
- 要约撤销的惟一办法就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被要约人
-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 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办理投保
- 承运人可依《海商法》有关免责的规定免除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 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 DES
- DEQ
- DDU
- DDP
- 乙公司2月20日电属于有效承诺
- 甲公司2月21日电因添加了新的条件,且新条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
- 根据公约的规定,缄默不构成有效承诺,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会甲公司,导致合同不成立
- 合同已经成立,乙公司不履约属违约行为
- 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在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 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 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 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 国籍分属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 缔约国中注册登记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 以上三项的总和
- 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国际许可证贸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必须对转让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
- 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范围主要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