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上海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要求不能成立
- 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 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因此,上海公司作为收货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 该货损应由澳大利亚方承担,上海公司应向澳方主张赔偿
- 委付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推定全损
- 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求偿权是向第三者迫偿的权利
- 委付与代位求偿权都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
- 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是出口保理商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是进口保理商
- 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是出口保理商
- 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是进口保理商
- 信汇
- 电汇
- 托收
- 信用证
-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 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 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
- 信用证
- 托收
- 汇付
- 国际保理
- 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 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 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 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 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 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 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 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 付款人拒绝承兑
- 付款人破产
- 付款人死亡
- 付款人避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