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违约险
- 责任险
- 平安险
- 政治风险
- 争议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的某企业,另一方是缔约国
- 争议双方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同意接受中心管辖
- 争议的缔约国必须自动接受中心的强制管辖
- 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 “中心”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可以是调解,也可以是仲裁
- 提交“中心”解决的争端必须是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 “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只能是双方同意的法律,或者东道国的法律
- “中心”仲裁裁决应被各缔约国视为本国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承认其效力,并在其领土内予以执行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 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
- 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 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 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团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 国民待遇原则
- 限制性原则
- 非自动保护原则
- 独立保护原则
- 从属许可合同
- 排他许可合同
- 交叉许可合同
- 独占许可合同
- 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
- 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
- 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 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