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重叠征税
- 国际偷税
- 国际避免
- 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 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 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货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 为解决国家与民间组织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组织
- 为解决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投资争端而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机构
- 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
- 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机构
- 违约险
- 责任险
- 平安险
- 政治风险
- 争议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的某企业,另一方是缔约国
- 争议双方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同意接受中心管辖
- 争议的缔约国必须自动接受中心的强制管辖
- 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 “中心”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可以是调解,也可以是仲裁
- 提交“中心”解决的争端必须是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 “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只能是双方同意的法律,或者东道国的法律
- “中心”仲裁裁决应被各缔约国视为本国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承认其效力,并在其领土内予以执行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 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
- 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 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 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团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 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