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 跟单信用证统―惯例(500号)
- 营业所得
- 投资所得
- 个人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国际逃税行为
-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国际避税行为
- 该公司是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的
- 该公司是通过利用避税港的方式进行
- 中国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德国公司遭到追诉,是因为中国设备在甲国被禁所致,中国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 中国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中国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德国和甲国领域内
-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 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 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 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 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 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 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 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 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 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 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 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工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 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双重征税
- 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重复征税
- 两国的行为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 两国的行为不属于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