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官的选任,可在法学院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他具有素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 法官王某为了家中经济问题与他人合伙创办一企业,并任副经理
- 法院院长的儿媳在本院担任刑庭审判员
- 法官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其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人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被指定为某案件的审判长,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其伯父,其应当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将受纪律处分
-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
- 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
- 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教材,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
- 警告
- 降级
- 辞退
- 开除
- 警告
- 刑事处罚
- 所在法院的批评
- 自我良心的谴责
-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而且性质比较严重,应当给予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降级的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撤职的处分
- 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等级
- 王五开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王五开不得担任法官
- 任命王五开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 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
- 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
- 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
- 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
-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 乙市所辖的丙县基层法院的副院长
- 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
- 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
- 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
- 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