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保障司法公正
- 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 提高法官素质
- 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 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 向其他审判庭的法官咨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 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 法官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 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 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 法官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 法官不得参加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 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使用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
- 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
- 法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 法官中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保持中立
- 法官中立是指法官对各方程序参与者平等对待
- 法官中立是指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
- 法官中立并不排除法官对检察官的主张、意见、证据给予更多的关注
- 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出现错判
- 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怀疑
- 法官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 法官认为如审理该案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 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任免
-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
- 助理审判员由其所在的法院院长任免
- 保障司法公正
- 提高司法效率
- 遵守司法礼仪
- 约束业务活动
-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 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 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 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