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果必须进行转委托,一般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由于委托人是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而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因此律师需要进行转委托时,征得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即可
- 律师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予以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
- 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法律并未对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向被告人发问的次数作出限制性 规定,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有权多次向被告人发问,但需经审判长许可
- 甲、乙、丙三人合谋写了侮辱丁的信件,三人四处散发。丁气愤,欲起诉,但虑及乙、丙两人的父母都是自己的上级。在委托律师代理时,丁陈述了甲、乙、丙所为的全部事实,但表示因乙、丙父母与己的相互关系,只诉甲一人,不诉乙、丙。根据丁的这一要求,律师代书了诉状,并提起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只能是本案的刑事被告人,因此,律师在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时,只能要求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包括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两个部分。
- 现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的。
- C 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
- 对于违反现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律师,应当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协会章程给予处分
- 甲单位的专利权被乙单位侵犯,甲单位诉至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乙单位赔偿甲单位12万元,甲乙两单位于1991年7月31日收到判决书并签字,但甲单位一直未收到乙单位的赔款。1992年8月1日甲单位要求律师代书申请执行书,律师未予代书
- 律师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指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委托人所指定的事项以律师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委托人的意见书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业务活动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审核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司法部
- 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底毁其他律师,但可以用支付介绍费等方式拓展业务
- 已取得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
-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 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的人员
- 协助律师办理的律师助理
-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 律师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执业
-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 律师担任各级人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可以不受限制地执业
- 律师应对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问题给予回答
- 律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
-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 给介绍案源人回扣
- 给办案律师33%提成
- 在有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 给委托方办事人劳务费或实物
- 公民在工伤方面
- 公民在赡养方面
- 公民在继承方面
- 公民在刑事诉讼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