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应尽量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
- 法官在合议或讨论案件时,应当与其他法官有效的合作,不能无故耽误时间
- 为使案件进程加快,让被告人少于法定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提交答辩状
- 在开庭审理前,预先计划好每次庭审持续的时间,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和辩论
- 甲律师于2006年5月1日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其在2009年6月1日可以以新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经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警告
- 降级
- 撤职
- 降低工资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 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
- 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
- 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
- 甲是某高校的法学研究生,年龄为26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毕业后即可以担任公证员
- 乙大学毕业后,在某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后离开了法院。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 丙曾经因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他不得担任公证员
- 丁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其年满65周岁时,应当由相关部门予以免职
- 许律师在报纸上发布广告:“许律师,专业代理知识产权案件,联系方法……”
- 钱律师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全国十佳律师”的称号
- 丁律师在某报纸上开辟专栏“丁律师热线回复”
- 杜律师发布广告,宣称自己自从业以来代理的案件,胜诉率达到87%
-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四年
- 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 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所以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
- 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
-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
- 广义的司法中司法机关是指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这三类机关
- 广义的司法中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
-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
- 应当依法直接撤销该基层法院的这项任命
- 可以建议下级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
- 可以直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