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组织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 强迫他人卖淫罪
- 组织他人卖淫罪
-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 强迫多人卖淫
- 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 强奸后迫使卖淫
-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
- 运输毒品罪
- 邮寄的毒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因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尚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窝赃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窝藏毒品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 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仅限于己满14周岁的人
- 非法在牛奶中加入毒品而提供给婴儿饮用的,不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非法种植罂粟300株以上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种植罂粟而抗拒铲除的,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 土地管理法
- 森林法
- 草原法
- 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 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如果致人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采供血液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