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法与国家都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产生的
- 法与国家有共同的阶级属性
- 法与国家有相同的发展规律
- 法与国家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
- 法的正式性
- 法的阶级性
- 法的社会性
- 法的规范性
-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
- 法的相对独立性
- 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国家为了政府及社会的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甲、乙、丙的个人合伙
- 中国共产党
- 法轮大法研究会
- 亚太经合组织
-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县、乡人大的任期由3年调整为5年
-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
-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 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召开听证会
-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个别分歧较大的立法条款提请单独表决
-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不得授权制定为行政法规
- 中国先秦时代即有成文法和习惯法
- 汉代董仲舒倡导以儒家思想指导审判,儒家经典成为法的渊源
-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以制定法为主
- 近代中国法以大陆法系国家为模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制定法、判例和司法解释为重要的法的渊源
- 凡涉及立法体制和立法政策重大调整的,必须由党中央讨论决定
-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宪法
-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党中央报告
-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行聘任立法专家担任顾问
- 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 国家职能
- 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
- 国家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