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与仲裁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共同管辖
- 对当事人而言,特殊地域管辖都是选择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都是合并管辖
- 大多数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被告住所地法院
-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均存在诉讼地位处于对立状态的双方当事人
-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发生的权利基础既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也包括法院的权力
-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是不完全同的
- 适用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法院是不同的
- 追索赡养费案件
- 宣告公民失踪案
- 再审的案件
- 二审案件
- 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 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 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 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 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 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 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 该市检察院发现该情形,可以向该中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 该市检察院发现该情形,可以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
- 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后,本案应当由省高院提审
- 如果此案件尚在一审程序中,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 如果此案件尚在一审程序中,受诉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 如果案件已到二审程序,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如果案件已到二审程序,受诉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一并处理。
- 代为申请执行
- 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
- 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 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 甲乙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双方约定该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该仲裁协议,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
-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乙约定解除该合同,因财产返还问题产生纠纷,甲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声明仲裁条款存在,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甲乙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约定将该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在首次开庭时提出该仲裁协议,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甲乙约定合同纠纷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当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深圳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仲裁程序。
- 既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应再起诉
- 向法院起诉违反了“或裁或审”的原则
- 起诉是不正确的
- 起诉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