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毒任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5月15日算至2003年1月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12月1日算至2003年1月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5月15日算至1998年12月1日
- 一审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为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该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由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24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日
- 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18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曰
- 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检察院和一审人民法院
-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市检察院
- 因王某死亡而自然消失
- 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转移给他的近亲属
- 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 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①②③
- ①②
- ②③
- ③④
- 蔡某应当以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蔡某应当以二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二审人民法院能否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机需要具体分析,在蔡某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原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则应由原一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如果原H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蔡某应当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决定不予赔偿
- 决定对赵某从1994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 决定对赵某从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 决定对赵某从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
- 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