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 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在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时候,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顺序确定
- 财产代管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失踪人的债权
- 王小父王大
- 王小友小江
- 王小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 王小债权人大林
- 不能向乙、丙追索
- 可以向乙、丙连带追索
- 可以向乙、丙按份追索
- 可以不向乙、丙追索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 甲、乙、丙、丁、戊各承担1000元
- 甲、乙、丙、丁、分担5000元债务
- 由戊自己承担5000元债务
- 由丙、戊分担5000元债务
- 法院
- 行政部门
- 甲所在的单位
- 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 宣告失踪
- 宣告死亡
- 人民法院自行选择
- 申请人协商确定
- 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质为前提,而为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法人都不能享有
- 凡以自然人的肉体和心理要素为客体的权利,法人无从享有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更多地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无此限制
- 如果刘秋天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刘秋天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刘秋天死亡
- 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刘秋天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刘秋天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刘秋天死亡
- 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刘秋天,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刘秋天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刘秋天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甲应当负赔偿责任
- 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 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
- 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