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 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不必须保证人同意,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
- 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 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 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 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 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 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 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 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直接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
- 丙可请求代位收取货款,但收取的货款应转变甲,丙无优先受偿权
- 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直接清偿乙的债权
- 乙可请求撤销甲将成衣贱售于亲友的行为,其亲友所返还的利益应归属于甲
-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 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 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 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 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丙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 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