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与社会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指导作用
-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
-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互为目的和手段
-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制约作用
- 生存权
- 人身权利
- 发展权
- 政治权利
- 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 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 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大,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 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意义
- 德国纳粹统治时期的反人道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
- 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 人们对“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
- 法的合目的性应优于法的安定性
- 法与执政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意志属性方面具有一致性
- 与政策相比,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法不可以因时而变
- 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广,但不意味着法律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
- 与法律相比,政党政策不具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 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 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的调整对象,但并不是所有的道德的调整事项都有法律调整
-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两者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
- 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并不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 自由
- 平等
- 生存
- 发展
- 法是通过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的
- 整体上看,法与国家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但两者一样存在紧张和冲突的关系
- 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因此法不应该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
- 法律具有至上性,所以法在总体上是高于国家权力的
- 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
- 恶法亦法
- 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 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比政策广泛
- 法律通常比较具体、客观、明确,政策则通常较为原则、概括
- 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政策则主要靠政党的宣传教育,靠党员的模范带头,靠政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贯彻落实
- 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