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理学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该条文规定的明确具体,可以对王女士及相关销售者实现确定的指引作用
- “王女士根据该条规定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的做法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旨在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
- 店主拒绝了王女士依法提出的索赔要求,这表明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加强
- 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对法律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 社会上出现了“微博缉凶”行为,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
- 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永远都不会超前于社会的发展
- 如果微博缉凶等行为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则需要及时进行立法规制
-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 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全国人大无权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 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 设区市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 资本主义的“私权神圣”原则被“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所取代,从“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也属于美国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化的法”的阶段
-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美国普通法的判例法体系正在向制定法模式过渡,两大法系在相互学习,有逐步靠拢的趋势
- 法的发展可以突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等藩篱,从法律技术层面实现法的移植
- 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这些立法能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融洽结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旨在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
- 实行诉讼终结制度,坚持诉访分离,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裁判文书,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犯罪以及调解结案的除外
- 某案件社会关注高、争议较大,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司法机关没有做回应
-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须经各该级人大过半数代表通过,并将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
- 该条规定既表述了命令性规则,也表述了授权性规则
- 该条规定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关注的是行为的个别性
- 该条规定阐明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一般关系
-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出现规则漏洞或个案不正义的情形,可以直接将该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 甲省人大常委会在产权保护立法上强调以效率为核心
- 乙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要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 丙省人大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时要求强化各市县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
- 丁省人大为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责任,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种类
- 领导和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局部动员